為推動校園藝文風氣,鼓勵學生接觸劇場藝術,進而表達藝術,以臺大藝文中心遊心劇場為主空間,規劃兩年期劇場創作呈現,辦理「2024臺大劇場基地創作徵件計畫」。
「2024臺大劇場基地創作徵件計畫」以「我的青年生活」(My life in youth) 發動聯想,希望以大學校園主體青年世代為對話對象,從集體或個人樣貌,現存或歷史片刻,涵納思想、記憶、行為、行動等具體或抽象意識,形塑此前、未來或歷史過往青年世代的生命景觀。「我的青年生活」引自俄國戲劇家史坦尼斯拉夫斯基(Stanislavsky)書名《我的藝術生活》,希冀藝術靈思引導創作。
為發揮教育劇場特色,計畫內容鼓勵善用臺大大學資源,包括跨學科合作等。為了觸及更多學生,本計畫也強調學生參與、共創,透過策展、田調、研究、工作坊等方法,從計畫啟動到展演結束,作為一完整創作計畫。
本計畫同時希望透過較具實驗性的演出,擴大遊心劇場作為實驗場域的基地。惟演出地點不限於遊心劇場,亦可涵括臺大校園空間。
演出時間
預計於2024年10月至11月期間舉行階段呈現或報告,2025年10月至11月期間舉行完整演出。
申請資格
國內立案之演藝團體,主力創作群35歲以下具優先資格。每一提案單位申請一案為限。
請提案者將以上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及藝文中心信箱(ntuartpro@ntu.edu.tw),信件主旨註明「2024臺大劇場基地創作徵件計畫_節目名稱」。
本案承辦人:藍浩之
電話:02-33661577
Email:bluelan@ntu.edu.tw
地址:106319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藝文中心
2024臺大劇場基地創作徵件計畫:WORD PDF
113年度為遊心劇場第一年正式營運,暫不列入本專案合作場地
提案資格:校內外專業或具相等能力之藝文展演、策畫、執行能力之團體或個人。 提案時間:依每期收件公告時間為準。
提案內容:需與藝術文化直接相關之活動。
執行策畫:藝文中心公務電子郵件信箱ntuartpro@ntu.edu.tw 各類節目承辦人信箱請見網站公告
洽詢電話:02-33669905
A. 藝文中心主辦 1. 展演地點:雅頌坊,或其他校內藝文展演場地。 2. 由本中心負擔節目主要費用並統合相關工作。
B. 藝文中心共同主辦或合辦 1. 展演地點:雅頌坊,或其他校內藝文展演場地。 2. 由本中心部分負擔節目費用,其細節再行協調訂定。 3. 其他細節或合作方式,依雙方協調訂定為準。
C. 藝文中心協辦 1. 展演地點:雅頌坊,或其他校內藝文展演場地。 2. 協辦方式: a. 本中心提供演出及彩排場次雅頌坊場地費或設備費優惠,其餘費用由提案單位負擔。 宣傳方面,本中心僅就中心官方網頁及所屬臉書或部落格進行宣傳。 b. 提案單位須負擔必要場地工作人員配置之費用,細節由雙方協調訂定。 3. 其他細節或合作方式,依雙方協調訂定為準。
A. 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B. 企劃書 包含企劃目的、企劃內容、執行期程、經費預算、相關文字圖像及影音資料, 並請詳細說明需藝文中心協助或配合之事項內容。 C. 請提案者將以上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相關承辦人及藝文中心信箱。 信件主旨註明「專業藝文提案_節目名稱」。 D. 提案一律經由本中心召開內部會議審核。
A. 本中心保有檔期與提案受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B. 受理提案通知與相關聯絡一律以E-mail通訊方式為憑。
C. 檢送資料請事先備份,本中心不另行退還。
D. 本中心有權錄影/攝影演出內容,供臺大相關單位或本中心使用編輯發行本活動之相關出版品(含影、音、平面及電子形式儲存、製作與利用),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學習與檢索、閱讀、列印等,得不限時間與地域,為教學與學術研究等目的之參考,但不得進行營利目的之商業行為。(請參考附件二、授權同意書,提案通過後始需提供)
E. 入選者須配合中心提供節目相關資料,入選者文宣品應依協議刊載本中心名稱及標識,付印或公開前需送交本中心審核通過並將電子檔案送交本中心存檔。
F. 申請者須配合本中心按時提供節目製作所需資料,並依約完成提案內容,如有內容變更需提具書面變更資料並經本中心同意,否則本中心得取消該提案。節目依約完成後本中心始將款項撥至提案者及相關帳戶。
提案辦法下載:WORD、ODT、PDF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藝文中心
承辦人:藍浩之 bluelan@ntu.edu.tw
洽詢電話:02-33661577
為提昇校內藝文創作風氣,提供臺大學生展現創意的舞台(校友、教職員、校內單位請參考「專業藝文節目提案辦法」),本中心設置「國立臺灣大學藝文中心學生藝文合作提案辦法」,希望能夠增進在校學生個人及社團與藝文中心之互動,鼓勵對藝文有興趣之個人及與藝文相關之團體能增進與本中心之交流,進一步評選出臺大人優良且具潛力的展演企劃或作品,促進本校藝文人才發展專業才能。
收件時間:
每年5月1日前收取當年度9月至隔年8月節目提案,11月1日前收取隔年3月至後年2月之節目提案。
收件形式:
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bluelan@ntu.edu.tw,主旨註明「國立臺灣大學藝文中心學生藝文合作提案辦法__XXX(案件名稱)」。相關表單請填妥後轉為PDF格式存檔,如有影音參考資料,請上傳至網路空間或串流平台。
國立臺灣大學藝文中心學生藝文合作提案辦法 WOR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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