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件日期112/10/1-112/11/1,可申請檔期為113/3/1-114/2/28

113年度為遊心劇場第一年正式營運,暫不列入本專案合作場地

提案資格:校內外專業或具相等能力之藝文展演、策畫、執行能力之團體或個人。
提案時間:依每期收件公告時間為準。

提案內容:需與藝術文化直接相關之活動。

執行策畫:藝文中心公務電子郵件信箱ntuartpro@ntu.edu.tw
     各類節目承辦人信箱請見網站公告

洽詢電話:02-33669905

 

I. 提案合作方式

A. 藝文中心主辦
 1. 展演地點:雅頌坊,或其他校內藝文展演場地。
 2. 由本中心負擔節目主要費用並統合相關工作。

B. 藝文中心共同主辦或合辦
 1. 展演地點:雅頌坊,或其他校內藝文展演場地。
 2. 由本中心部分負擔節目費用,其細節再行協調訂定。
 3. 其他細節或合作方式,依雙方協調訂定為準。

C. 藝文中心協辦
 1. 展演地點:雅頌坊,或其他校內藝文展演場地。
 2. 協辦方式:
  a. 本中心提供演出及彩排場次雅頌坊場地費或設備費優惠,其餘費用由提案單位負擔。
   宣傳方面,本中心僅就中心官方網頁及所屬臉書或部落格進行宣傳。
  b. 提案單位須負擔必要場地工作人員配置之費用,細節由雙方協調訂定。
 3. 其他細節或合作方式,依雙方協調訂定為準。


II. 檢送文件與審核方式

A. 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B. 企劃書
 包含企劃目的、企劃內容、執行期程、經費預算、相關文字圖像及影音資料,
 並請詳細說明需藝文中心協助或配合之事項內容。
C. 請提案者將以上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相關承辦人及藝文中心信箱。
 信件主旨註明「專業藝文提案_節目名稱」。
D. 提案一律經由本中心召開內部會議審核。


III. 其他注意事項

A. 本中心保有檔期與提案受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B. 受理提案通知與相關聯絡一律以E-mail通訊方式為憑。

C. 檢送資料請事先備份,本中心不另行退還。

D. 本中心有權錄影/攝影演出內容,供臺大相關單位或本中心使用編輯發行本活動之相關出版品(含影、音、平面及電子形式儲存、製作與利用),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學習與檢索、閱讀、列印等,得不限時間與地域,為教學與學術研究等目的之參考,但不得進行營利目的之商業行為。(請參考附件二、授權同意書,提案通過後始需提供)

E. 入選者須配合中心提供節目相關資料,入選者文宣品應依協議刊載本中心名稱及標識,付印或公開前需送交本中心審核通過並將電子檔案送交本中心存檔。

F. 申請者須配合本中心按時提供節目製作所需資料,並依約完成提案內容,如有內容變更需提具書面變更資料並經本中心同意,否則本中心得取消該提案。節目依約完成後本中心始將款項撥至提案者及相關帳戶。

 

提案辦法下載:WORDOD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