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U藝起來──藝文中心鼓勵學生創作方案規範

為鼓勵本校學生從事藝術層面的創作活動,培養創意與實踐能力,藝文中心特設立「NTU藝起來方案」,提供創作經費補助及專業諮詢資源。

 

  1. 申請資格與時間

臺灣大學在籍學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皆可以個人、團體、社團方式提出創作提案申請。

每年1月1日~2月1日收件當年度的創作提案,3月1日公告通過的補助提案,創作方案執行期限為通過審核後一年內結案,方可獲得補助。

  1. 補助範圍

提案內容須具備明確之藝術創作性,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像媒體、設計創作、文學創作、出版等。

  1. 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依提案內容與預算核定,原則上每案補助新台幣10,000元至30,000元不等,依實際需求與經費情形酌予核定。

  1. 創作諮詢

藝文中心提供創作諮詢服務,協助學生釐清創作方向與實務操作。如有專業技術或指導需求,可於申請時一併提出,藝文中心將協助媒合專業領域師資。

  1. 申請流程

(1)學生須填寫申請表並附上創作計畫書,說明創作內容、預算編列及預定成果形式。

(2)收件後藝文中心將進行審查,依創作潛力、執行可行性及預算合理性進行核定。

(3)審查通過者,將另行通知補助金額及執行期限。

  1. 檢送文件與方式

(1)申請表(見附件一,請以申請表為封面)

(2)計畫參與者名單(見附件二)

(3)提案企劃書(請參照附件三說明)

(4)請申請者將以上檢送文件以電子檔形式,寄送至承辦人(daychyng@ntu.edu.tw)及藝文中心電子信箱(ntuartpro@ntu.edu.tw),來信請註明「臺大藝文中心NTU藝起來_提案名稱」。

  1. 成果發表與公開

(1)創作成果須進行公開展示或發表(如展覽、演出、出版、影片發佈等)。

(2)成果發表品須清楚標示藝文中心提供補助,並置入藝文中心官方Logo(由中心提供)。

  1. 經費補助撥付

(1)創作完成後須繳交完整成果報告書(內容包括:創作歷程、成果照片/文件、經費使用明細等)

(2)成果報告經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補助款項撥付。

  1. 其他

(1)補助經費僅限用於與創作計畫直接相關之支出,包含材料費、場地租借、印製費、技術協助費等,不得用於創作無關之消費。

(2)若違反相關規定、未依計畫完成成果或濫用補助經費,藝文中心得追回補助款項,並取消日後申請資格。

(3)入選通知與相關聯絡一律以E-mail通訊方式為憑。檢送資料請事先備份,本中心不另行退還。

(4)藝文中心保留本方案最終審查、解釋及修改之權利。

(5)上述事項若有違反則取消入選資格及補助。

 

承辦人:楊岱晴

電話:02-3366-1578

Email:daychyng@ntu.edu.tw

地址: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雅頌坊

 

國立臺灣大學藝文中心NTU藝起來詳細辦法 WORD PDF